偷渡、团伙、高科技?虽远必惩 !崇川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白皮书

2023-08-25 07:57:21 来源: 腾讯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2日,南通崇川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梳理近三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介绍电信网络犯罪的突出特点、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举措及典型案例。

2021年至2023年6月,崇川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计136件459人。从具体诈骗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网络投资理财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网络购物诈骗这三大类,这三类案件数量占比高达90%以上。

近三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团队化发展,主要表现为诈骗手段新型多样、团伙作案趋势明显、追赃挽损难度加大、关联犯罪增势显著等四大特点,其中涉及团伙作案的案件高达90%以上,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专业化管理、精细化分工、协作式运行等有组织犯罪特征。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现实版《孤注一掷》。

马某某、栾某等人均系山东某公司员工。2017年11月,二人与公司其他员工近百人在史某某等人的组织安排下,偷渡至老挝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史某某等人管理整个出境人员,将所有人员分成近十个大的团队,每个大团队分成两个小组。马某某担任其中一个团队的团队长。上述人员使用集团配备的手机、电脑、微信号,大量添加国内股民微信,组建股票交流微信群,在微信群里马某某扮演炒股专家老师(使用老师号)、其他人扮演助理和开户专员(使用助理号)、组员扮演普通股民(使用水军号),各角色在微信群和直播间使用固定话术和资料接力发言,骗取投资人信任,诱骗投资人在窝点自控黄金期货平台“长江金业”投资。

在此期间,栾某任诈骗窝点的股票分析师,为团队成员提供股票知识技术支撑,以骗取投资人信任。后期该集团通过炒股专家老师带单操作或利用操作页面卡顿等技术手段造成投资人账面“亏损”,从而侵吞被害人投资款。经查证,李某、石某某等二十余名被害人被该集团诈骗金额共计507万余元。

法院判决马某某、栾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四年六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万元不等;责令马某某等人继续向被害人退赔赃款。

下阶段,崇川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进一步加强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进一步立足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宣传路径普及反诈知识,加强反诈常态化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诈意识和能力,筑牢全民反诈防线。

通讯员 刑庭  黄玲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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